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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公告

作者:人力资源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27 16:40 阅读次数: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取得一级教师后每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以参评;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2.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在我校工作四年以上(无班主任工作经验者须满六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三)业绩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6.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⑴高级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后: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⑵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后: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⑶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后: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⑷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后: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除学历、任职年限外,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其他业务条件,并满足破格晋升要求的申报人员,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五)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从2015年开始,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
  (六)其它有关条件
  1.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将学生、家长对申报人员的双评测评与师德考核考评问卷调查相结合,对师德有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期本人教案;
  5.申报条件中有关评价标准明确如下:
  ⑴关于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
  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
   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有学校校本研修启动阶段的实施方案(或研修计划)、实施阶段完整的过程材料和总结评估阶段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学校审查真实性、有效性,并签注评价意见。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编写的校本教材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⑵关于班主任经历或社团活动经历
  任一级教师期间必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的经历,班主任工作年限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年限由工作单位量化考核。 
  ⑶关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由学校出具证明或聘书等材料,提供被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的职称证及经过指导后取得成绩的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
  (一)评审表格类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6份。
  (二)评审资料类
  1.证件材料
  ⑴单位出具的公示材料1份(注明公示时间、内容、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此项材料待学校评审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出具)
  ⑵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⑶学历及学位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一级教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打印成绩单;
  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2.业绩材料
  ⑴工作单位出具《×××同志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内容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学校、学生、家长对申报人员三方面的综合评价);(此项材料待学校评审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出具)
  ⑵取得一级教师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取得一级教师后参加县(区)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示范观摩教学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取得一级教师后班主任工作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取得一级教师后指导培养二级教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材料待学校评审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出具)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3.教科研材料
  取得一级教师后完成的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近一学期的教案附封面、目录、封底并装订成册;
  4.破格申报人员除报送材料外,还须上报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
  以上所有资料装订,除证件类、荣誉证书类复印件外,凡打印资料均须正反面双面打印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可参加当年评审。
  取得一级教师后获省、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以优秀等次计入,直接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附件:
        1、《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4.《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5.《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
         6.《破格申报推荐表》
         7.《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8. 校本研修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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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国际学校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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