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锦园

【时政】教育部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公布,华商报采访,我校教师如是说

发布时间: 2019-11-25 17:03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孩子需要表扬,也需要惩戒。玉不琢不成器,表扬是肥料,那么惩戒就是修剪枝叶,讲究个性的时代也要正确的三观做底子的。
   该罚还是要罚,但还是要有尺度的。

  惩戒要来了
  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
  即日至12月22日征求意见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面壁反省、家长陪读、停学转学等惩戒方式写入《规则》,对此,多数家长和老师表示拥护,认为应该将合理的惩戒权还给老师,家校联合教育孩子懂规矩,也有家长认为“叫家长”规定容易让学校推卸责任。

  《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的法定职权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规则》同时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规则》将教育惩戒权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同时规定了强制措施和禁止情形。


 
  >>一线教师
  缺乏惩戒让孩子过度自尊敏感
  惩戒规则应“温柔而坚定”

   “是孩子就会犯错。我们可以理解孩子在学习、纪律、卫生等方面犯错,但绝不能以爱为名来任其肆意纵行。”陕师大锦园小学五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张欣楠说,日常教育案例中发现,因父母疏忽,很多孩子错过了最佳教育时机。
   张欣楠表示,曾经的教育过度惩戒,导致一个阶段甚至一个时代的孩子自尊水平过低,这种不足直接影响了一代人成年后的家庭生活与工作;如今的教育又缺少惩戒,这样的极端做法最终会让一部分孩子过度自尊与敏感,抗压能力几乎为零,一旦不如意就会狂躁、离家出走甚至轻生,都影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家校共育”是这些年教育改革的精粹。当家校共育体发现惩戒缺失问题的严重性时,教育惩戒规定来了。这是教育的进步,也是教育符合当下社会发展实情的需要。在尊重人权、保护孩子自尊和不影响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权,绝对利于学生成就更好的自己。
   张欣楠认为,惩戒规则也应“温柔而坚定”,这样老师和学校才敢于运用手中的惩戒权,家校共育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需要的人才。


  >>教育管理者
  老师适度行使惩戒权才能让孩子们从小懂规矩

   “我们一直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孟朝阳老师说,他很向往民国时代。那时,学生犯错了,先生板着脸,走到学生面前,伸出手,拿出戒尺打手。连鲁迅都记得那个戒尺,那个象征师道尊严的物件。那个时代,我们出了许多大师。如今,许多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畏手畏脚,生怕“触犯雷区”。孩子不写作业、到校迟到、做错事情,甚至出现欺凌事件,老师们不敢说、不敢骂、不敢惩罚。没有惩戒的教育,让老师变得“奴性”了许多,师道尊严也被抛弃到脑后。
   孟朝阳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教师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时代重任,要担当起重任,教师就应该有一定的惩戒权,这是教师的权利。不然,教师怎么有足够的底气,适度行使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力,让孩子们从小知道规则呢?如果我们一味地纵容、宽恕,那会让教育失去育人的根本目的,又能怎样面对那些孩子们呢。
    当然,惩戒是要讲技巧和艺术的。教育部出台这个政策很及时,有了规则,广大教育工作者也就很明确地知道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相信在广大立法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下,这部法规将更加完善,它对一保护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性、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